锡社险字[2009]26号
关于核定二○○九年度全盟社会保险
参统职工人数和缴费基数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社保局、二连医保局、驻张社保所、盟直各参统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盟社会保险参统职工人数和缴费工资基数核定工作,确保各项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社会保险费稽核办法》的有关规定,各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从3月25日对本地区各类参统单位2009年度职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及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数、缴费基数和年应缴保险费金额进行核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定各险种参统人员范围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各类企业(含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部分已纳入我盟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内的中央自治区驻锡企业)单位的在职职工及其所雇佣的农民工、政策性退休(内退、提前退休)人员和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政策性退休(离岗退养、提前退休)人员、离退休人员;各类企业(含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驻锡单位的在职职工及其所雇佣的农民工、政策性退休(内退、提前退休)人员、离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
3、工伤保险
各类企业(含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驻锡企业)的在职职工及其所雇佣的农民工、差额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以及在我盟行政区域内施工的各类建筑企业所雇佣的农民工。
4、生育保险
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各类企业(含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驻锡单位的在职职工。
5、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具有锡林郭勒盟城镇户籍,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内的以下非从业城镇居民:
(1)男满60周岁及以上、女满55周岁及以上的城镇居民。
(2)大、中、小学校(院)就读和托幼机构的在册学生和儿童,以及非在校的少年儿童。
(3)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居民。
(4)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二、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核定
根据社会保险政策的规定,核定2009年度各类参保单位职工的缴费基数,按该参保职工上年末实际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剔除独生子女费、卫生费)。
根据统计部门的公告,2008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128元,因此2009年缴费基数上限为6384元/月(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下限为1277元/月(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核定2009年度农垦企业职工缴费基数按2008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1277元/月)确定。
核定2009年度个体、续保、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可在2008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128元/月的60%—100%之间(即1277元—2128元)由其本人选择 。
三、缴费比例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8%,其中:单位20%,个人8%;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0%,其中:单位12%、个人8%;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0%,全部由参统人员个人承担。
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8%,其中:单位6%,个人2%。
大病互济金每人每年承担70元,其中:单位35元,个人35元,无单位人员全部由个人承担。
各类企业单位离休干部保障金为每人2万元/年。
3、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实行差别费率,个人不缴费:一类风险企业为0.5%;二类风险企业为1%;三类风险企业为2%。
4、生育保险个人不缴费,单位缴费比例为0.2%。
5、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1)在本盟区域城镇大、中、小学校(院)就读和托幼机构的在册学生和儿童以及非在校的少年儿童,每人每年筹资标准不得低于150元,其中国家、自治区、盟、旗县四级财政共补贴80元,个人承担70元。
(2)男满60周岁及以上、女满55周岁及以上城镇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和18周岁以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非从业居民参保,每人每年筹资标准不得低于280元,其中国家、自治区、盟、旗县四级财政共补贴80元,居民个人承担200元。
四、几点要求
1、核定时间:2009年3月25日——2009年4月25日。
2、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社会保险稽核程序完成本地2009年度社会保险参统职工人数和缴费基数核定工作,并向盟局稽核审计科报送有关表格(所需全盟各类缴费基数核定表格可上网下载,邮箱地址:nan1209@163.com,密码:19831209),经盟局稽审科对各地2009年度社会保险参统职工人数和缴费基数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确定当地各项社会保险征缴任务。
3、盟直各参统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报送纸质报表,同时附本单位参保职工2009年1月份工资表。盟本级各类企业(含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驻锡单位)报送的缴费基数,经盟社保局实地稽核确认后,必须将确认后的缴费基数录入电子报盘系统,并报盟社保局稽核审计科,以便及时划拨医疗保险IC卡个人账户资金及办理和报支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各单位在报送本单位2009年度参统职工人数和缴费基数时,要与2008年度的实际参统职工人数、缴费基数情况进行对比,如有参统职工增减变动情况,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4、接到通知的各单位要按照表格的要求认真细致地填写,单位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
5、盟社保局稽审科在审核时,对人员较多、基数变动较大的单位或地区将进行实地稽核。
6、有人员变动的参统单位要按社会保险的相关政策及时在当月变更。
此通知
锡盟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二○○九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