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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盟采取三项措施切实做好部分军队退役人员
参加社会保险工作
为了切实将国家和自治区对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社会保险政策的有关规定落到实处,我盟社保部门在全盟范围内开展了一次针对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的调查活动,此次调查的人员范围是安置在企业转业志愿兵(士官)、参加过对越自卫反击战二次入伍退役士兵、城镇复员士官、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残疾军人和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乡老复员军人。在工作开展方式上主要采取了三项具体措施:一、在思想上高度重视。积极争取主管部门的支持,加强与民政等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掌握详细的相关数据或情况。二、在工作中深入细致。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基础数据和相关资料,深入到每一个军队复员人员家中调查了解,摸清他们的参军时间、退役时间、退役时身份等基本情况,做好军龄的核定登记,动员他们尽快到当地社保部门办理社会保险接续手续。三、在服务上全面周到。各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设立专门窗口接待复员军人,第一时间按规定为他们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及时建立相应的动态数据库,详细录入参保、续保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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